广信贷温馨提示:市场有风险,出借需谨慎
根据2016年8月24日银监会发布的《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业务活动管理暂行办法》第十四条和第十五条的规定,参与网络借贷的出借人,应当具备出借风险意识、风险识别能力、拥有非保本类金融产品出借的经历并熟悉互联网。参与网络借贷的出借人应当履行下列义务:
- 1.向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提供真实、准确、完整的身份等信息;
- 2.出借资金为来源合法的自有资金;
- 3.了解融资项目信贷风险,确认具有相应的风险认知和承受能力;
- 4.自行承担借贷产生的本息损失;
- 5.借贷合同及有关协议约定的其他义务。
以上,请您知悉,并确认。
我已知晓相关风险及义务